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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信息] 美军曾屠杀伊拉克妇孺 最高刑仅判90天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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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阿联酋
据3月14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美国士兵屠杀16名阿富汗平民的事件持续发酵。五角大楼12日断然拒绝阿富汗公审杀人美军士兵的要求。五角大楼发言人利特尔说,调查、逮捕和起诉美军人根据的是“与阿富汗政府达成的协议”。他坚称美军有“非常严格的措施处理作恶”。
  “美国绝不可能满足阿富汗公审行凶美军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学者时殷弘13日对《环球时报》说。他表示,美国一项恶劣的传统就是要求驻在国给美军治外法权。美国如此坚持治外法权首先是因为美国是全球在海外驻军以及参与战争最多的国家,有这种实际需求。作为世界上民族主义最强烈的国家,美国国会不会允许任何一届政府放弃治外法权,另外,美国如此傲慢地坚持,也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唯一超级大国在海外享受的特权。此前美军士兵在冲绳犯罪时,美国政府为了给盟国日本些面子还有些商量,但如今提出公审要求的是阿富汗,在美国人看来,其文明程度低得多,因此不可能接受公审要求。

  《今日美国报》13日报道阿富汗的“梦魇”时,提起2005年的伊拉克残杀事件。当年,在哈迪塞,24名手无寸铁的男子、妇女和孩子遭到屠杀。8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受指控,在美国军事法庭的审判中,仅一人被判90天监禁。

  俄罗斯《真理报》13日聚焦美军在他国的“治外法权”。报道称,它就像一份“犯罪邀请函”,又像一份陈腐的“国家安全”公告,美国人犯下罪行,却很少被处罚。美国观察家认为,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对嫌疑人的保护不够,容易受国内压力做出有罪认定。另外,美国人即使出国也不应被强迫放弃《权利法案》所给予的权利。但所在国观察家经常认为,这是要求特殊待遇的借口,是对殖民时代治外法权的一种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