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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迪拜旅游签工作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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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5: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阿联酋
本帖最后由 震中 于 2015-1-6 15:37 编辑

应震中1.jpg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迪拜中华网的大力支持!做为迪拜中华网创始人,震中将不懈余力为大家普及关于迪拜各方面的知识。

     今天来说说震中碰到的很多雇佣纠纷案子,而这些雇佣纠纷其实是可以避免发生,那么为了保障迪拜华人的利益,普及这方面的雇佣知识,震中将举个案例同大家一起分享持迪拜旅游签证找工作的利与弊及解决方法。

案例:A小姐通过旅游签证来到阿联酋,通过迪拜中华网找到一份阿联酋B公司的工作,该公司采用先试用后雇佣的方法,让A小姐继续持有旅游签证在公司实习,在协商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解雇。

利:在双方还没达成劳工合同前,A不用提早做好迪拜工作签而因为解聘而产生的半年禁,(不满2年工作时间产生的继续工作禁令)B不需要提早制作工作签证而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损失。(AB双方都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对B来说表面的好处是省去雇主试用职员的签证成本和制作时间,而A选择工作的机动性提高,不合适的工作可以解除口头合约并避免了迪拜劳工部的工作禁令,这样的方式在迪拜华人当中比较普遍。

弊:表面上这种方式常用而AB方都觉得安全合理,但是实际上持有迪拜旅游签证工作是违法的,这种雇佣关系得不到法律保障且容易产生劳资纠纷,一旦被移民局查到,A方会被遣送,视情节严重处罚轻则终生申请不了迪拜工作签证,情节严重者终生不得入境阿联酋。对B方则处以5万迪拉姆罚款。对于A来说风险比较大,如果拿不到工资也得不到保障,并且不能投诉B公司,要不等于自打嘴巴承认持有旅游签证工作,而对B公司来说现在涨价的罚金太高了。所以选择此方法需慎之又慎!

迪拜劳工部有一种签证:(Misson work Permit)短期许可工作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一次。
是劳工部推出的短期工作许可签证,做为短期工作人员使用和试用,但是费用偏高,比工作签少不了多少。很少有人办理!好处是如果工作不适合没有产生任何工作禁令。

注:
持旅游签证确实有很多人选择这样工作试用,它比较灵活,基本上迪拜雇主和雇员还是属于理性化,但是为了保障各自的利益,请遵守合约和约定,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马云说的好,先做人后做事,事事顺心,吃亏是福、吃苦是福、傻逼一样的坚持总会看到牛逼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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